通用比賽規則

通用比賽規則
  1. 總覽

    1. 除本規則外,參賽者須同時遵守所參與賽事之個別賽事附加規則。

    2. 所有比賽跟據「通用比賽規則」及個別賽事列明之附加規則進行。如個別賽事規則與本規則內容出現衝突,則以個別賽事章程規則為準,賽會擁有各賽事規則之最終解釋權。

    3. 所有賽事報名一經遞交,即代表參賽者清楚了解及同意所有比賽章程之內容,並會嚴格遵守。

    4. 所有規則、項目內容、要求之更新及賽事相關之通告等,一律於網頁發佈而不作另行通知。

    5. 於網頁內發佈之所有賽事相關內容及通告,均為賽事規則之一部份。

    6. 為免行政混亂或出錯,參賽者有責任確保所填報之資料完整、屬實、符合比賽各項規則之要求。

    7. 賽會並不負責檢查參賽者報名資料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8. 任何不符合參賽資格、不遵守賽會要求或違規者,不論賽前或賽後,均可能被取消資格而不獲另行通知,以及不獲發還任何費用

  2. 報名

    1. 參賽者填報之姓名,必需與身份証明文件相同,所填報之中英文姓名將用於獎狀或獎盃,獎狀或獎盃發放後如需修改,參賽者需負責相關行政費用。

    2. 報名日期

      1. 各個別賽事設獨立截止日期,參賽者需按個別賽事之要求,於截止日期前完成報名程序。

      2. 報名需於截止日期當天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前完成。

      3. 任何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

      4. 參賽者或須就個別賽事要求遞交其他資料或文件,截止遞交日期請參閱各個別賽事之「參考日期」。

    3. 如個別賽事設參賽名額限制,名額分配將以先到先得之方式分配,先後次序將以參賽者遞交報名之日期為準。

    4. 所有賽事均網上報名。各報名程序及詳情請參閱個別賽事網頁。
       

  3. 賽事各類費用

    1. 各個別賽事之各類費用,請參閱各個別賽事章程規則或本會網頁。

    2. 個別項目/組別如參賽人數額滿或不足,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報名申請或取消該組別賽事,並向參賽者發還已繳交之報名費用。

    3. 參賽者一經報名,不論任何原因(本規則3.2項所列之情況除外),完成與否,所有費用一律不獲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用途。

    4. 所有未完成付款、資料錯誤、不屬實或未完全填妥之報名表格,不論參賽前或參賽後、均可不獲受理或被取消資格,已繳交的費用恕不退回。

    5. 參賽者需妥善保存所有付款証明文件直至賽事完結,本會有權於比賽任何期間要求參賽者出示相關付款証明文件,如參賽者未能出示,將作未完成付款程序論。

    6. 所有報名需由參賽者提供報名費用之付款証明文件,以証明成功繳交報名費用。如遺失收據等而未能提供証明,本會恕不跟進查核。
       

  4. 繳費方式

    1. 所有賽事只接受網頁所連結的付款方式,其他付款方式一律不獲接受及處理。
  5. 參賽者資料及更改

    1. 所有報名提交前需清楚檢查資料正確無誤。

    2. 參賽者個人資料可於賽事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

    3. 當賽事截止報名,參賽者個人資料已存入賽事系統後,該賽事參賽者的個人資料於網頁內的任何修改,均不列入該賽事的資料處理。所有賽事截止報名後的資料修改,而個別與職員聯絡,並將收取相關行政費用。

    4. 各項賽事以電郵或Whatsapp作主要聯絡及通知方式,因此請清楚填寫聯絡電郵及聯絡電話(附Whatsapp功能)。如因不清晰提供資料導致未能正確發出賽事通知,賽會恕不負責。

    5. 所有賽事通知以電郵及網頁發放為主。

    6. 請每位參賽者盡量提供獨立聯絡電郵地址,避免多名參賽者共用同一電郵地址,避免於發出賽事通知時出現混亂或被系統誤認作垃圾電郵。

  6. 獎項申請及郵寄

    1. 獎盃及獎狀一經申請,不論任何原因,所有費用一律不獲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用途。

    2. 申請人需妥善保存所有付款証明文件直至賽事完結,本會有權於獎項發送前任何期間要求申請人出示相關付款証明文件,如申請人未能出示,將作未完成付款程序論。

    3. 所有參賽者提交任何郵遞資料,必須確保所有資料正確無誤。

    4. 所有文件或獎項寄出前,不會個別通知參賽者/申請人/收件者,因此請確定收件地址及聯絡電話在任何時候均能正常收件及與收件人聯絡。參賽者可於網頁查核郵寄狀況及郵件追蹤編號。

    5. 所有獎項(包括本地及海外)不論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郵寄資料錯誤、未能收件、未能簽收、錯過收件日期),引致未能成功發送、接收、寄失等,一律不會安排補發。如郵件獲退回賽會,申請者欲安排補寄,其相關郵費由申請者自行承擔。

    6. 所有退回之獎盃/獎狀,由申請獎項日期起計算六個月後而未有領取,該申請作已完成郵寄程序論,退回之獎盃/獎狀由賽會全權處理而無須事先通知,任何人不得異議,已繳交的費用恕不退回。

    7. 本地郵寄一律以順豐快遞寄出。

    8. 寄往非本地郵寄地址,申請人需另支付相關額外郵寄費用,預設郵遞方式為「香港郵政」平郵掛號寄出,相關費用及郵遞時間,可參考「香港郵政」網頁計算。 
            
      香港郵政郵費計算: https://www.hongkongpost.hk/tc/postage_calculator/index.html。

      如郵寄地區不設「香港郵政」之郵寄服務,請參考下列貨運網址參考國際快遞之價格:https://www.freightamigo.com/?lang=zh-hant
       

    9. 郵寄方式一律由賽會安排。

  7. 比賽規則

    1. 賽會有權修改已公佈之比賽章程、項目、安排或其他資料,其內容如有更改,將於賽事網站內公佈。一切資料均以網上之最新公佈為準。

    2. 所有項目之比賽日期、時間及地點,全權由本會負責安排,參賽者不得異議。

    3. 賽會有權因應情況,取消任何賽事及活動。取消賽事及活動之安排將通知相關之參賽者。

    4. 賽會保留在需要時調動、修改任何有關比賽安排之權利。

    5. 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賽會所定規則,如有違規者,賽會有權取消任何參賽者資格。

    6. 賽會及評判所作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任何人不得異議。

    7. 賽會保留任何賽事規則及條款、獎項、比賽及評判安排之更改權利,而毋須事先作出知會。
       

  8. 提交參賽作品

    賽事如需提交作品,將附加下列規則:

    1. 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及校名)不應出現在作品內任何地方。

    2. 賽會保留在需要時調動、修改或取消任何有關比賽安排之權利。

    3.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及未經任何方式或渠道公開發表、出版及參加同類型比賽。

    4. 所有參賽作品不得在公佈結果前發表,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5. 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將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展示、印刷、出版、播放或銷售,而無須事先通知。

    6. 所有參賽作品如有任何損毀,本會不作任何賠償,已交報名費亦一概不獲發還。

    7.  一稿多投不予接受。

    8. 侵犯他人權利而獲得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版權/著作權、未按相關國家/司法地區之法例 要求獲得同意使用之肖像權。賽會保留要求參賽者提供作品相關法律證明之權利,如相關人士簽署之免責聲明等。備註:免責文件因不同司法國家/地區司法程序而異,參賽者有責任提供有關作品取材之具法律效力的免責文件。

    9. 產權 / 智識產權
            參賽者一經遞交包含所列條款及條件的報名表或協定書,即同意放棄有關其作品及當中所含的全部智識產權 (下稱「作品」) 的所有權益,並進一步同意轉 讓作品予主辦單位,而該等作品將成為主辦單位的財產。該等作品或其任何部分將不會歸還參賽者。主辦單位就於任何時間處置作品保留絕對酌 情決定權,包括就應否在參賽者的特別要求下歸還作品予參賽者及就此附加任何條件,而大前提為如主辦單位運用其酌情決定權歸還作品 予參賽者,參賽者須接受作品的「現狀」以及任何附加條件。於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無須因作品遭到損壞或狀態有所改變而承擔任何責任。

  9. 獎項及評分

    1. 評分標準按照不同賽事個別安排,詳情可參閱各個別比賽規則。

    2. 各賽事之獎項或名次之分配及名額,將於個別比賽規則公佈。

    3. 如賽事設冠、亞、季軍名次,其參賽組別人數要求及安排如下:

      1. 如項目不足五人,該項目只設冠軍一名。

      2. 如項目不足三人,該項目不設冠、亞、季獎項,但仍可按所獲分數獲取相關証書。

    4. 機構/導師會員獎項:

      1. 機構/導師會員於單一賽事推薦報名之參賽者達二十人或以上,可獲得「杰出指導獎」。

      2. 機構/導師會員推薦報名之參賽者,於單一賽事中獲綜合成績金獎、季軍、亞軍、冠軍五項或以上,可獲得「優越教肓獎」。

      3. 獎項證書可於學生的參賽記錄 > 導師獎項查閱。

    5. 如評判認為該組參賽者未達得獎水平,評判有權更改該組之獎項安排。

    6.  評判及主辦單位有權因應每組參賽人數及參賽者水準,作出相應之獎項安排及組別調動,而無須事先通知。

    7. 賽事評判或裁判對賽事之結果有最終決定權,任何人不得異議。

  10. 其他注意事項

    各參賽者之個人影像、家庭照、作品或獲獎資料等,可能被上傳至主辦單位及其附屬機構之網頁或宣傳刊物中作宣傳之用,主辦單位及其附屬機構無須向參賽者作另行通知及支付任何費用。

  11. 個人資料

    1. 參賽者應就是次比賽向賽會提供個人資料,以便賽會、主辦單位、承辦機構及支持媒體有效舉行是次活動。

    2. 是次賽事以電郵作為主要聯絡方式,請確保提交之電郵地址正確及可收取通知電郵。

    3. 每名參賽者應確保所有為參加是次比賽而提供的個人資料皆是準確無訛。

    4. 每名參賽者確認同意讓賽會、主辦單位及承辦機構就舉辦是次比賽使用其個人資料。詳情請參閱本條款及細則之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5. 賽會、主辦單位及其支持媒體可能基於法律規定、法庭命令,或因應政府部門或執法機關合法要求披露參賽者遞交的個人資料,又或者主辦單位秉承判斷下認為該等披露對保護主辦單位的權利或財產有必要性。
       

  12.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閣下就是次活動提供的個人資料和其他資料﹝統稱「資料」﹞將由E-competition.hk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收集、使用及保留,目的為核實參賽人士之身份、以便聯絡及發放獎項,並希望比賽能公平進行。上述文件,連以上的條款及細則,亦規定了資料會被如何使用及其披露對象。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年齡組別及電郵) 或會披露予上‧文化的關聯公司或有關公司,及/或由該等公司使用或保存,以作市場推廣用途。個人資料查閱或更改,或任何有關使用資料作推廣活動的查詢,可至函私隱條例事務主任﹝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9896號﹞。
     

  13. 免責聲明

    1.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賽會及主辦單位明確聲明對所有關於獎品的保證或陳述(包括及不限於牽涉其所含條款及條件內的可商售性、對特定用途的適合性與及謹慎和技巧地處理等均不負上任何責任。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賽會及主辦單位不會為任何因參加是次比賽或使用任何獎品而導致的損壞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如前文所述,主辦單位不會為因運用其絕對酌情決定權將作品歸還予參賽者而導致的損壞而承擔任何責任。

    2. 所有由參賽者或其他有利害關係者發起與是次比賽或參與是次比賽有關的申索、訴訟或法律程序,賽會及主辦單位將不會受理。

    3. 主辦單位保留在未有事先通知下更改比賽內容或取消是次比賽的權利。

    4. 本網頁內所有資料,包括所有比賽章程及規則之各版本如有衝突,一律以中文為準。